(八)加强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防范和控制企业经营风险,加强对企业改革改制涉及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上市、增减注册资本、产权转让、股权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管;加强对企业战略规划、财务预决算、发行债券、内部重大投资、担保、大额资金运作等重大事项的监管。建立健全国资监管机构审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监督投资项目决策及实施、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的投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各项规定,依法维护出资人、债权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建立健全国资监管机构对企业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审批制度。加强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检查,促进企业提高财务信息质量。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和资金监管,完善财务风险监管体系。强化对市属企业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和境外资产的监管。整合各类监督资源,探索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引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积极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九)全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两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实施范围,逐步覆盖到全部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不断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支出结构,重点用于扶持企业改革、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做强核心业务、发展高端产业等。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制度,加强对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义务。
三、加快推进国有经济改革发展
(十)加快企业改革,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坚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不断完善以公司制股份制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步伐,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充分利用产权市场和证券市场,通过规范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股权转让等方式,推进股权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按市场规则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发挥国有经济在省会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公用性和先导性作用,推动国有资本向公共服务领域、基础性、资源性、金融性行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地方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支持优势企业根据产业整合需要,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并购重组、合资合作,坚持突出主业发展的原则,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主业集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专业化协作水平。继续对一般竞争性领域中缺乏技术、人才支撑和长期亏损的中小企业及“壳”企业,采取改制、破产、清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职工,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化解不良资产监管风险。扎实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建设,进一步明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权责边界,加快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十一)深化企业管理创新,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立足长远,围绕做强做优做大企业的目标,大力提高企业战略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实施管理创新战略。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机制,深化企业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大企业选人用人制度改革力度,建立健全全员业绩考核制度,坚持和完善全员劳动合同制,完善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增强企业科学管理能力。深入实施国际化战略,加强集团管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加强技术创新,加快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加快形成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大力实施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战略,不断增强市属企业竞争优势。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自动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大力开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产品,以产品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发挥国有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