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技术改造力度,积极推动“两化”融合。加大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装备产业力度,支持装备制造业企业在研发、销售、物流配送、节能减排等方面应用信息技术,加快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实现设计数字化、生产智能化、系统集成化、管理信息化、经营网络化,打造全数字化的大型骨干装备制造业企业。建立健全装备制造业的行业信息化支撑体系,依托高端装备产业基地和园区,提升产业集聚区的信息化服务水平,树立一批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或示范区,开展经验交流,用信息技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
(四)加强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融资服务渠道。加大各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重点推进重大装备领域研发创新、重大装备核心技术攻关、产业技术服务平台和重大建设项目,省级财政继续对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给予扶持,引导地方、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对高端装备产业的研发和产业化资金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以上市融资、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形式筹集资金;完善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建设,争取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装备制造业企业的信贷投入,鼓励各级信用担保机构优先对省内装备制造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五)加强协调指导,推进企业联合重组。紧紧抓住国际装备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鼓励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进行合作或合资,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开拓国际装备制造市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决策部署,大力开拓装备制造国内市场。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装备制造业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之间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组成战略联盟,实现优势互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规模效益和整体竞争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并购、参股国内外先进企业,引进核心技术,利用其品牌优势,开拓国际市场。
(六)加强市场引导,优先推广使用省产首台(套)装备产品。建立优先推广使用省产首台(套)装备产品的机制,提高政府采购中省产首台(套)装备产品的比重。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在重大工程设计、建设、装备采购等招投标工作中的指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省产首台(套)装备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对省产首台(套)技术装备予以加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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