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规章
一、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11件)
(一)为了规范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规定(省法制办起草)。
(二)为了加强建筑企业劳动保障金管理,维护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障金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三)为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制定山东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省法制办起草)。
(四)为了提高城市防火灭火能力,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修订
山东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省公安厅起草)。
(五)为了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制定山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省物价局起草)。
(六)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山东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省质监局起草)。
(七)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制定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财政厅起草)。
(八)为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安监局起草)。
(九)为了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山东省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办法(省水利厅起草)。
(十)为了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制定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教育厅、省监察厅起草)。
(十一)为了建立长效稳定的残疾人就业机制,保障残疾人的基本劳动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山东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省残联起草)。
二、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立法项目(2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