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急志愿者队伍工作职责
(一)参与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协助做好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能力。
(二)参与隐患排查。协助做好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工作,参与制订整改方案。
(三)参与信息报告与传递。收集上报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工作。
(四)参与应急救援。根据需要,按照“统一组织、统一调配”原则,协助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五)参与灾后重建。协助做好灾后生产、生活设施的重建,医疗康复、心理咨询等工作。
(六)其他。联席会议办公室布置的其他应急志愿服务工作。
四、完善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体制机制和保障制度
(一)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是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级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进行规划,确定应急志愿者队伍的规模;要建立健全应急志愿者队伍的培训演练、考核定级、调用登记和背景审查等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支持政策的研究并加强指导,加强对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的督促检查。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林业、安全监管、地震、气象、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要明确推进本行业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二)完善应急志愿者队伍运行机制。应急志愿者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立即集结到位,在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救援辅助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志愿者队伍的调用机制,建立应急志愿者信息库,保持联系畅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与专业救援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建立健全应急志愿者队伍与专业救援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志愿者队伍与专业救援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三)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应急志愿者队伍的社会化程度。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青年报名加入应急志愿者队伍,并支持应急志愿者参加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等活动。鼓励现有各类应急志愿者组织加入各级应急志愿者协会。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与应急志愿者组织的交流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