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2〕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应急志愿者队伍是我省应急队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多年来,我省应急志愿者队伍不断发展,在应急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各地各类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组织管理不规范、任务不明确、进展不平衡等问题。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加强我省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创新应急志愿服务的组织动员方式,打造一支覆盖全省的标识统一、训练有素、服务专业、经验丰富、反应迅速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应急救援中的作用,强化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全省应急工作水平。
(二)建设目标。“十二五”期间,建成一定规模、涵盖重点领域的省级应急志愿者队伍;市级以下各级政府都要建成适当规模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基本形成统一领导、管理规范、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的应急志愿者队伍体系,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工作发挥辅助作用。
二、应急志愿者队伍组织形式
建立省应急志愿者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负责制订全省应急志愿者服务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应急志愿者队伍培训、演练、参与应急救援及应急知识宣传等活动,总结推广应急志愿者服务经验,评选表彰应急志愿者先进典型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应急救援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要建立应急志愿者服务工作协调领导机制。
建立山东省应急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协会的主要任务:组织、协调全省各系统、各行业应急志愿者开展应急志愿服务活动;负责与外省(市、区)应急志愿者协会建立联系交流机制;适时与国外应急志愿者组织开展交流活动;积极吸收省内各系统、各行业及市级应急志愿者组织成为其会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