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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市江田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总体规划(2011-2030)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市江田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总体规划(2011-2030)的批复
(榕政综〔2012〕8号)


长乐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复江田镇省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总体规划(2011-2030)的请示》(长政综〔2011〕2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乐市江田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总体规划(2011-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原则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范围、规模和城镇性质。

  1、规划期限:近期2011-2015年,中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远景2030年以后。

  2、规划范围: 镇域规划区范围为江田镇行政辖区范围,面积约86.4平方公里。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北至与古槐、文武砂交界地界;南至与松山镇交界地带;西至天池山等西部低山山腰;东至外文物围垦区边缘及下沙度假区防波堤内侧,总面积约24.92平方公里。

  3、人口规模:近期6万人、中期8万人、远期12.0万人。

  4、用地规模: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近期7.33平方公里、中期9.56平方公里、远期13.32平方公里。

  5、城镇性质:福州都市区重要的滨海休闲地,长乐南乡传统商贸服务业中心。

  三、要突出科学发展、实施城乡统筹、坚持以人为本、实行分类指导、凸显城镇特色、优化空间布局,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一体化,把江田镇建设成为“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镇。

  四、江田镇应结合自身发展基础、发展机遇、发展前景,科学把握未来的发展方向,正确定位;积极对接滨海产业区和松下港区的建设发展,“实施错位发展,强化服务功能”,巩固并提升作为长乐南乡商贸服务业中心的地位。

  五、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把城镇与农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重点完善农村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实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同时,按规范完善各级、各类设施配套,形成各级公建中心,提升公共设施的供给水平与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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