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丰富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教育载体。要以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为核心,大力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和“家庭消防安全计划”。2011年底前,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工作完成率要达到100%,并根据实际向其他社会单位逐步扩展。大力贯彻《浙江省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各地要设立“消防安全有奖举报”专项经费,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加快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积极筹建消防教育基地,2011年,义乌市建成1个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设施功能齐全的消防教育馆。2013年,市、县级要在社会公众教育场所建有1个消防教育基地。大力拓展户外传媒宣传阵地,2012年、2014年,各县(市、区)在城区主要道路口设立规格不低于6m×8m的固定户外大型消防公益广告牌分别不少于2块、3块。努力加强流动消防宣传装备配备,2015年底前各县(市、区)配备流动消防宣传车不少于1辆。
4.加强社会宣传力量建设。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2011年金东区、兰溪市、东阳市、义乌市、浦江县、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创建一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2012年各县(市、区)至少创建一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进一步完善消防志愿者服务体系,2011年各县(市、区)招募发展消防志愿者人数不少于本地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
5.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完善市、县两级消防培训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社区居委会和村“两委”负责人等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2011年,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40%,2012年达到70%,2013年达到100%。2011年,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80%,2012年达到100%。
6.推进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建设。开展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建设,落实建(构)筑物消防员和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中的作用。2011年,50%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消防检测行业执业人员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2012年达到75%,2013年达到100%,并逐步将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消防设施安装、维护、操作人员等消防从业人员纳入建(构)筑物消防安全职业技能鉴定。2013年力争全部专职消防队队长取得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2015年力争全部专职消防队队员取得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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