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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提升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市、县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将应急救援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2011年底前,完成隧道救援队的组建。2012年底前,所有县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全部达标。2014年底前,依托消防特勤大队组建地震救援队。加强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制定应急救援联动预案,市、县两级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应急救援拉练;完善灭火救援专家组队伍建设,建立重大灾情专家组即时响应支持和决策制度。县级以下地区可依托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和保安等力量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3.大力发展合同制消防队伍。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征招合同制消防队员来弥补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力量不足,按照县(市、区)中心站实有人数不少于35人,普通消防站实有人数(含合同制消防员)不少于25人的配备标准征招合同制消防队员。2011年征招合同制消防员210名,2012年征招100名, 2013年征招60名, 2014年征招80名,2015年征招20名,“十二五”期间共征招合同制消防员470名(详见附表4)。同时,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补充,保证全市消防力量能够满足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同时,要按照省里有关规定公开聘用消防文职人员,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辅助性工作岗位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执法工作。市本级不少于50人,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不少于14名,磐安县不少于6名,其他县(市、区)不少于10名的最低标准进行征召,2015年全市消防文职人员数不少于158名。
  4.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和省里有关规定,人口超过5万人或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的乡镇,全国百强县(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专职消防队建设;其他县(市、区)要在2015年前分步建设完成(详见附表3)。其余乡镇和单位应根据经济发展和实际情况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目前已建成但未通过验收的专职消防队要按照《金华市专职消防队验收标准》,原则上在2011年底前通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详见附表3),并按照《浙江省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和《浙江省专职消防队管理暂行规定》加强规范化建设。专职消防队要按标准建立,人员、装备要纳入乡镇财政保障体系。街道办事处以及城市社区、行政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灭火救援需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或者消防执勤点。
  5.构建信息通信保障体系。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消防卫星通信网、短波通信网、同频同播网、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等通信网络。2011年,全市每辆消防车配备应急公网电话,组建公网应急救援通信专网,配备便携式海事卫星图像传输系统;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无线通信专网,完成车载台和对讲机配置,完成数据存储与备份容灾系统建设,信息中心实现标准化改造。2012年,全市建设350MHZ同频同播网,实现全市范围的无线调度指挥。2015年底前,逐步升级消防信息网、调度指挥网网络带宽,实现市级到省级网络带宽千兆,市级到县级网络带宽百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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