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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4.社会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升。“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深入人心,创新消防宣传教育形式与载体,力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覆盖所有单位、社区、学校、场所以及城乡家庭,努力实现“人人关注消防安全、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人人学会逃生自救”的目标。
  三、“十二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1.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强化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健全政府消防工作考评体系,完善政府目标、平安综治消防考核机制。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约束制度,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2.落实消防规划编制与实施。要严格落实消防规划,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2012年底前,已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的建制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或在总体规划中设消防专篇),其他有条件的乡镇应根据实际编制消防规划或根据现状制定近期消防建设目标。
  3.健全消防联合执法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强化多警联勤执法工作机制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消防行政审批、消防产品、消防专项治理等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建设、规划、安全监管、质量技监、文化、工商、商务、教育、卫生、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行政许可或监管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应严格把关,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应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处理,形成监管合力。
  (二)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健全火灾防控机制。要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核查、论证、公示、督办、销案制度,对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人民政府要及时明确整改责任、期限和督办单位,挂牌督促整改。以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在建工程施工检查等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其中“三合一”场所技术改造完成率2011年、2012年分别达到50%、100%;居住出租房技术改造完成率,2011年、2012年、2013年分别达到50%、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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