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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十二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围绕“发展城市群、共建大金华”战略,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着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全面提升全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和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金华”、“和谐金华”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消防事业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结合城乡建设与社会发展以及经济转型升级,统筹消防事业发展,合理配置城乡公共消防设施,综合部署城市防灾减灾体系,使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坚持预防为主与防消结合互补原则。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突出预防为先,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从根本上防范火灾发生。将预防和扑救有机结合,充分做好各项灭火准备,使防消相互促进,互为补充,以减少火灾危害。
  3.坚持依法监督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原则。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严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纠正和处理消防违法行为。以人为本,创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促进全社会增强消防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全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新格局。
  4.坚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与处置灾情相协调原则。把有效处置灾情作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立足点,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质,提高消防信息化水平,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与应对灾情处置需要相协调。
  (三)主要目标
  1.火灾防控水平有效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检测行业执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完善农村、社区消防组织网络,经济发达乡镇全部建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全市年度火灾十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亿元GDP火灾损失率控制在万分之0.3以内。
  2.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完善应急指挥平台和通信保障体系,全面实现空中与地面、有线与无线、固定和机动、公众网与专用网相结合的综合应急救援通信指挥体系。
  3.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全面制定、修订、落实城镇消防规划,实现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发展同步。消防站建设逐步向重点镇拓展。山岳、水域、隧道、化工等灭火救援装备配备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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