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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金华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金华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消防事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金政发〔2011〕1号)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消防事业发展现状
  “十一五”时期,全市火灾形势保持平稳,共发生火灾2482起,死亡50人,受伤21人,直接财产损失1760余万元。与“十五”时期相比,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下降58.1%、38.3%和45.4%。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落实,消防装备水平显著增强,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
  但消防工作的基础仍比较薄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待进一步落实。一些地方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协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较低,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社会化程度不高。二是火灾防控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市民营经济发达,“低、小、散”企业、家庭作坊数量众多,城乡出租房火灾隐患突出,消防安全监管困难。“三合一”场所流动性强、隐蔽性大,彻底整治难。人员密集场所分布广、基数大,人为潜在消防安全隐患根治难。三是公共消防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仍滞后于城乡发展和社会安全需要,政府对消防事业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同步,“十一五”期间规划建成的12个消防站有7个未建成;《浙江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标准》(浙财行〔2010〕100号)在部分县(市、区)未得到落实;一些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未编制消防规划,乡镇工业功能区消防设施薄弱;农村消防基础设施亟待改善,消防经费不足、消防设施建设缺乏合理规划、防灭火保障措施低下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四是公民消防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缺乏防火、灭火和逃生的基本技能和常识。单位员工消防安全素质不高,消防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五是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升。随着城市化推进,建筑功能更趋复杂,各种建筑材料、玻璃幕墙、外墙装饰和非阻燃材料的发展应用,极大地增加了灭火救灾难度。应对高层、地下、石油化工、山岳、隧道、水域、交通等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装备还有欠缺。“十二五”时期,我市将大力发展城际高铁、城际轻轨、高速公路网、义乌机场扩建等交通设施,应急救援面临的挑战将更趋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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