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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五)构建平等共享的老年人权益保护体系
  发展目标:到2015年,形成法律法规更加完善,法律服务渠道更加畅通,老年优待更加全面,基本权益得到普遍保障,公正平等的老年权益保护体系。
  主要任务:以“法治金华”建设为指导,以保护老年人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宗旨,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大老年法律援助力度,全面深化老年人优待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纳入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月”、“法制宣传日”和节庆日活动,运用新闻媒体、网络媒体以及公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重点人群,采取案例说法等形象生动的宣传教育形式,把普法宣传教育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做到宣传不走过场,教育深入人心。
  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列入各级人大执法检查范围,推动老年法的深入贯彻落实。
  --加大老年法律援助服务力度
  加强各级法律援助站建设,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拓展法律援助渠道,完善服务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到2015年,力争所有乡(镇、街道)、村(居)建立工作站或联系点,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覆盖面达到95%以上。
  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免予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实行“优先立案、优先解答、优先指派”的三优先政策;对低保、残疾、孤寡老人进一步放宽受理条件,扩充援助事项,实现“应援尽援”。把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实行一起创建、一并考核,推进基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开展。
  公安、司法、民政、人力社保、卫生、信访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流机制,掌握涉老案件发生规律,采取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全面深化老年人优待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金华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不断扩大优待项目,提高优待标准,实现老年优待工作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平衡发展。把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建立督查制度,确保各项优待规定落到实处。
  四、重点工程
  “十二五”期间,开展8项老龄事业重点工程建设。
  (一)老年人收入保障提升工程
  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和救助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各项社会保障和救助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适当提高精减退职等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完善低保救助政策,实行分层分类施保,对老年低保对象给予重点照顾,按不同情况给予全额补差或提高一个档次补差。建立高龄老人养老津贴制度,提高百岁老人长寿补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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