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和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推进从企业基本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发展,提高老年人群覆盖面;实现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提高制度兼容性,确保基础养老金覆盖到城乡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健全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即征即保,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老年农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继续推进企业年金制度,探索建立以房养老等自助、互助相结合的养老模式。
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大奖励扶助覆盖面,提高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水平。
--进一步深化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逐步扩大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积极探索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结算办法,方便老年人就医。
以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和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为重点,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适当扩大老年人大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稳步提高老年人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探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制度并轨,逐步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以大病统筹为机制的医疗保障制度转化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变“大病统筹”为“有病皆保”。
继续开展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
--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
完善低保救助制度,对经济困难老人实行优先优惠救助。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确保因各类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得到及时救助。
确保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经济困难老人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经济困难老人参加医疗保障个人缴费部分的补助力度,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有困难的老人,及时给予医疗救助。全面推行医疗救助即时结报,提高医疗救助效率。
继续开展为困难老年人“送温暖”、“送光明”活动。
(二)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发展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主要任务: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实现“老有善养”。
--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建设
继续加大投入,调整结构,完善服务功能,增加养老机构床位供应量,切实提高床位使用率和服务水平。
加强国办养老机构建设,扩大服务面,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通过建设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购买服务等优惠措施,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到2015年,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养老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以上,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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