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金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金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加快金华市老龄事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根据《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老龄事业加快发展,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稳步提高的重要时期。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人群覆盖面持续扩大,特别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极大地推进了老年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初步保障了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逐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持续较快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氛围日益浓厚。老年法制建设不断加强,老年优待工作进一步扩展和深化,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二)“十二五”时期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
人口老龄化是全球面临的一个重大经济、社会和政治问题。我国即将步入“老龄社会”,面临着“未富先老”等诸多问题。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2010年达到16.6%。我市老龄化程度高于全省水平,2010年达到16.8%。据预测,2015年我市老龄化程度将达到20.0%以上。与此同时,全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空巢和纯老家庭、独生子女家庭老人快速增加,老年人口抚养比不断提高。“十二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将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老年社会保障问题更加突出,劳动年龄人口的赡养负担加重,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迅速增加,农村老龄问题进一步显现,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加大。
(三)“十二五”时期发展老龄事业的有利条件
一是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2010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GDP分别达到2095亿元、6680美元;财政总收入达到272.7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55.9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5029元、10201元。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是人口年龄结构仍处于红利期,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据预测,“十二五”期间,全市人口年龄结构仍然处于红利期,直至2015年全市人口总抚养比超过50%,人口红利期结束。抓住和利用好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社会抚养负担相对较轻的战略机遇期,大力发展老龄事业,有利于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