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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扩大影响。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扩大试点影响,放大示范效应,大力提升试验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的吸引力,促使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成果在试验区集聚。
  市为主体。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合肥、芜湖、蚌埠(以下简称合芜蚌)三市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具体实施,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指导、督促、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规范操作。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统筹协调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把握推进节奏,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
  务求实效。借鉴先进经验,结合安徽实际,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条 工作目标。
  2011年底前,合芜蚌三市启动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十二五”期间,试验区计划辅导培训100家以上列入试点名单的企业,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力争完成30-50家企业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

第二章 试点范围与激励对象

  第四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试验区内的以下企业: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
  (三)省级及以上创新型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省自主创新品牌示范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企业。
  (四)其他科技创新企业。

  第五条 激励对象应当是重要的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具体范围由试点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
  (一)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包括企业内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研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做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开发和向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要技术人员。
  (二)对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或者主营业务利润)50%以上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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