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皖政〔2011〕100号)
合肥、芜湖、蚌埠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批准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必将进一步激发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能力,为试验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省财政、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用足用好政策,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合肥、芜湖、蚌埠三市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制定本地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调动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能力,促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同意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有关问题的函》(财企函〔2011〕30号)和《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财企〔2010〕8号,以下简称“8号文件”)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发展战略目标,积极探索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人才、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作用,推动试验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各项建设,为安徽全面转型、加速崛起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充分运用。积极抢抓试验区列入国家试点的重大机遇,发挥自身优势,用好用足政策,建立长效、多元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广大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