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1〕464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连江县筱埕镇官坞村新农村建设及渔港物流园区建设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1〕485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使用位于连江县筱埕镇官坞村以南9.9191公顷海域,填海用于连江县筱埕镇官坞村新农村及渔港物流园区项目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连江县筱埕镇官坞村新农村及渔港物流园区项目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连江县筱埕镇官坞村新农村及渔港物流园区项目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WGS-84坐标系、L0=120°)

拐点北纬东经
126°19′30.475″119°48′42.910″
226°19′28.049″119°48′42.741″
326°19′22.480″119°48′40.658″
426°19′22.089″119°48′40.650″
526°19′21.811″119°48′40.827″
626°19′21.641″119°48′41.169″
726°19′18.591″119°48′54.912″
826°19′18.603″119°48′55.314″
926°19′18.782″119°48′55.623″
1026°19′19.067″119°48′55.785″
1126°19′23.042″119°48′56.870″
1226°19′23.344″119°48′56.864″
1326°19′23.629″119°48′56.700″
1426°19′23.829″119°48′56.342″
1526°19′24.574″119°48′52.983″
1626°19′27.484″119°48′51.176″
1726°19′28.596″119°48′51.476″
单元界址线面积(公顷)
填海1~17-19.9191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