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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运输部门在做好旅客运输工作的同时,还要保证煤炭、成品油、粮食、化肥等重点物资以及肉禽、蔬菜等节日应市商品的运输需求。要充分利用春节客流低谷时段,组织抢运重点物资,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油品、天然气供应企业要努力增加我省成品油、天然气供应量,切实满足社会加油、加气站供给需求,并优先保证客运车辆的用油、用气需要。省电力公司要保证春运期间铁路沿线、车站、码头、机场等重点部位的电力供应。

  四、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为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春运期间不确定性事件的发生,降低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的危害和影响,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近年来本地区灾害发生的特点,制定并完善春运各类应急预案,建立责任明晰、反应迅速、处置有效的应急工作联动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规模和影响程度,果断采取措施,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并尽快恢复交通秩序。

  要认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对工作,加强监测和预警,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对应急所需的各类物品,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提前准备。气象部门要做好春运期间中短期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布相关讯息,便于运输部门预先采取应对措施。公安和交通部门要建立保证道路畅通的联动机制,切实把做好高速公路及跨海、过江大桥在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安全保障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确保不出现道路大面积拥堵等问题。

  五、倡导优质服务,营造和谐春运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利用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春运动态、运力状况和车、船、飞机航班变动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要在增设售票网点,延长售票时间和预售日期的同时,提供电话订票、网上订票、团体预售往返票等多种售票服务;要尽量增加车站候车面积,维护车站秩序,引导旅客有序上下;要坚决打击“拉客”“宰客”“倒客”、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各交通运输部门要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接受旅客的批评监督,在站容车貌、通行秩序、运输信息等方面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坚决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制止利用春运之机乱涨价、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当发生车船、飞机延误时,要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努力为旅客提供必要的信息和食宿条件。各级工会组织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做好进城民工平安返乡工作;各级工会要依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继续开展好“农民工平安返乡”活动,通过帮助购买团体票等多种形式,帮助农民工平安返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沿线和车站、码头、机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工作,防止蓄意破坏,要严厉打击危害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盗窃运输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惩“票贩子”,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确保旅客人身安全和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我省运输市场价格政策。口岸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查验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查验手续,增开旅客通道,加快通关速度,做好节日物资口岸通关服务工作。各级卫生、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车站、码头小饮食店、杂食店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各级运输部门要切实做好车站、码头、机场和运输工具的清洁及消毒工作,做到勤打扫、勤通风,有效预防各类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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