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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确保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9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汲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不断改进和完善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保障旅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要强化对铁路道口、水上渡口、乡镇客渡船的管理,加强对重点桥梁、隧道和路段的检查和养护,加大对农村民俗节日、庙会等的交通组织和安全监管力度,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春运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投入使用的车、船、飞机的技术状况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等运输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春运期间,要继续加强对运输工具和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设施设备投入运行。

  各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监督检查,明确责任主体,完善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不符合要求的司乘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春运;要切实做好安全宣传及防火、防爆和查危查禁工作,实行仪器检查和人工开包检查相结合,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乘坐交通工具,对查出的“三品”要按规定组织销毁。民航部门要强化营运飞机安全监管,提高航班正常率;要加强空域协调,进一步做好净空区域安全宣传工作,确保飞行安全。海事部门要加大对“四客一危”及对台直航船舶安全监管力度,同时将海上旅游船舶列入监管重点,并组织协调好海上应急搜救。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按职责认真排查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保障设施,增设警示标志,改善通车条件;要加大路面巡查和对非法、违规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超速超载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严禁非客运车辆参加春运;要加强车站、码头现场监督管理,所有参加春运车辆都必须按规定进站(场)经营,严禁超载超限车出站;要严格落实反超载、反超限、反超速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公路部门对路况差的路段要加强整治,正在施工的路段要采取措施,争取在春运前完工,春运前不能完工的应设立交通警示标志,并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确保安全通行。

  三、科学组织调配,统筹兼顾客货运输

  2012年元旦、春节相隔较近,春节节前学生流、探亲流、民工流相互叠加,客流高度集中。各运输部门要在科学预测旅客流量、流向的基础上,合理制订运输组织方案,增加运力供给,加强衔接配合,并储备必要的应急运力,努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避免发生旅客大量滞留等问题。铁路部门要充分利用高速铁路和既有线能力,统筹安排动车组和普通列车开行方案,适时增开临客列车,最大限度地安排运输能力。交通运输部门要抓好水上客运和轮渡的运输组织工作,充分发挥道路运输在春运工作中的兜底和衔接作用,进一步增强集疏运和中短途运输能力,防止春运高峰期间出现旅客滞留现象。民航部门要协调各航空公司,落实好重点城市和旅游航线的加班、包机工作。城市公共交通要提高发车频率,延长收班时间,增开夜班线路,并重点做好车站、码头、渡口、机场、长途汽车站等旅客集散地的疏运工作。福州、厦门、泉州市作为两岸客运直航航点,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做到安全、准点、热情、周到,满足台胞返乡探亲的旅行需要。各级教育、旅游、工会系统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掌握学生、旅游、民工客流的动态,并做好与交通部门的衔接工作,引导客流有序流动。各级春运办要组织当地交通部门做好民工集中重点地区的客流疏运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组织开行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专列、包车、包船或包机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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