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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闽政文〔2011〕4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2年春运工作从1月8日开始至2月16日结束,共计40天。据预测,今年春运期间全省客运量将达到9949万人次,比上年春运期间增长5%,其中:铁路636万人次,增长4.1%;道路8824万人次,增长5%;水路336万人次,增长5%;民航153万人次,增长10%。为切实做好春运各项工作,保证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和各种生产生活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春运任务

  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做好春运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便捷”的指导原则,完善协调机制,全力以赴做好春运各项工作。为加强对春运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经贸委主任和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军区、省台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外经贸厅(口岸办)、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新闻办、省总工会、福建海事局、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民航福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电话: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局0591-87837356、87834125、传真:0591-87875475、87832628,省经贸委值班室0591-87853875),具体负责全省春运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春运工作机构,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建立有效沟通联系机制,掌握春运动态,协调解决春运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确保完成春运任务。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应给予必要的保证,并应为春运一线的干部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

  二、强化监督管理,夯实春运安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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