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闽政〔201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保护我省优秀乡土建筑,促进传统村落历史与文化的传承和延续,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组织专家组评审,认定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8个、历史文化名村13个,现予以公布:
一、历史文化名镇(8个)
(一)闽侯县南屿镇
(二)闽侯县青口镇
(三)闽侯县白沙镇
(四)惠安县崇武镇
(五)南安市石井镇
(六)南靖县梅林镇
(七)古田县杉洋镇
(八)周宁县咸村镇
二、历史文化名村(13个)
(一)龙海市东园镇埭尾村
(二)诏安县西潭乡山河村
(三)华安县马坑乡和春村
(四)仙游县盖尾镇前连村
(五)大田县济阳乡济阳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