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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闽政〔201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保护我省优秀乡土建筑,促进传统村落历史与文化的传承和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组织专家组评审,认定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8个、历史文化名村13个,现予以公布:

  一、历史文化名镇(8个)

  (一)闽侯县南屿镇

  (二)闽侯县青口镇

  (三)闽侯县白沙镇

  (四)惠安县崇武镇

  (五)南安市石井镇

  (六)南靖县梅林镇

  (七)古田县杉洋镇

  (八)周宁县咸村镇

  二、历史文化名村(13个)

  (一)龙海市东园镇埭尾村

  (二)诏安县西潭乡山河村

  (三)华安县马坑乡和春村

  (四)仙游县盖尾镇前连村

  (五)大田县济阳乡济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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