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城居保信息系统建设,在已经建成的新农保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通过功能改造和扩充,形成统一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全省社会保障卡建设规划,尽早组织实施,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列入县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县人民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政策,搞好统筹规划,完善配套措施,加强检查调度,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的问题,开展总结评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要与县财政部门协作配合,确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管好资金,落实工作经费;要与县公安、人口计生部门协作配合,实现户籍、人口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要与县组织、发改、农办、民政、国土资源、残联、人口计生、统计等部门协作配合,及时掌握相关群体的收入状况和其他保障待遇情况,做好政策衔接工作;要与县宣传部门协调配合,搞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要与县编制部门协调配合,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行政村要切实组织抓好本乡(镇)城镇居民的参保工作。
十四、做好舆论宣传
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城镇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居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全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居民积极参保。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办法和总结经验,妥善处理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实施过程中,出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市城居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