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试点之初,县财政设立必要的周转金和储备金,确保待遇支付,并对基金平衡承担兜底责任。
九、基金监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县社保经办机构和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每年应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本村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经办服务
加强新农保经办服务工作的规范、指导和管理,不断提高经办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为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强化社保经办机构建设,充实县级经办机构和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力量,配备村级劳动保障协管人员;整合现有社会服务资源,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的服务网点,共同推进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方便广大农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按年度落实必要的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一、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省市要求统一配备工作所需设备,并保证金保工程业务专网的畅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全省社会保障卡建设规划,结合县情实际尽早组织实施,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信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的配套衔接,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另行确定。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新农保试点工作列入县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县人民政府成立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新农保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政策,搞好统筹规划,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强检查调度,协调解决问题,开展总结评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要与县财政部门协作配合,确保新农保政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管好资金,落实工作经费;要与县公安、计生部门协作配合,实现户籍、人口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要与县组织、发改、农业、民政、国土资源、残联、人口计生、统计等部门协作配合,及时掌握农村相关群体的收入状况和其他保障待遇情况,做好政策衔接工作;要与县宣传部门协调配合,搞好全县新农保政策宣传工作;要与县编制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县社保经办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行政村要切实抓好本乡(镇)农村居民的参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