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紫府发〔2011〕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市驻紫单位:
《紫云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紫云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紫云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开展好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黔府发〔2009〕3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新农保试点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全县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尽早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
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
二、目标任务
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逐步扩大参保覆盖面,力争用二到三年时间实现全县农村适龄居民参保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县农村居民,在户籍地自愿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