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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十六)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制订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科普计划,开展全民科普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列入中小学学生日常教育范围,并组织学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培训班、宣传册、文艺汇演等形式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整体防治工作水平。各地要每年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至少参加一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政府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防治及应急救援指挥能力。(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宣传普及和培训,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省教育厅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中小学学生防灾演练)

  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

  (十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市、县、乡级政府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任职等谈话的重要内容,督促检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相关办法,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八)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卫生、安监、电监、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西安铁路局、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等加强支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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