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加强支持,指导)
依托中央驻陕和省属地勘单位建立高效、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以部、省属高校以及科研院所的地质工程类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为依托,加大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技术人才库,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防治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按照行政国土面积和地质灾害严重程度合理配备乡镇基层国土资源所人员编制,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队伍水平。(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四)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省、市、县政府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根据财力情况要逐年增加,并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主要用于开展全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支持市、县应急能力建设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本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同时,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积极推进科技创新。进一步培育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创新体系,编制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和技术发展专项规划。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国土资源部门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应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加强省内外交流与合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交流学习活动,学习借鉴各地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省科技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对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进行支持。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技术装备研制应用以及对外交流合作。有条件的市、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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