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完善金融产业空间布局,建成金融核心区。
加强金融核心区商业基础设施和商务文化氛围建设,吸引金融机构总部加快汇集。到2015年,力争在江北嘴―解放碑区域聚集全市80%以上的金融机构总部,形成10平方公里的重庆金融核心区。加快建设两江新区江北嘴新兴金融聚集区,做到科学规划,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完善道路、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形成高端商务聚集氛围,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初具形象。建设渝中区解放碑传统金融核心区,以旧城改造为契机,促进解放碑区域改造升级,改善交通、商务、生活等配套环境,强化商业服务功能。支持南岸区弹子石区域加快总部经济区建设,建设金融核心区拓展区。支持主城区外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有特色的金融体系,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构建全市金融业发展支撑点。鼓励两江新区、江津、永川、巴南等具备人力、通讯等资源条件的开发区和区县发展呼叫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等金融后勤服务产业,打造金融后台服务园区。
(九)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运行安全。
1.协同金融监管部门,高度关注行政区域内银行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避免出现带有区域性和系统性特征的金融风险,切实保护银行中小客户合法权益。以净资本为核心,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监管, 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推动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推进强制信息披露,防范内幕交易,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加强对在渝法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资金运用管理能力的监管,着力提升保险公司内控水平,规范市场秩序, 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2.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控。督促小额贷款公司严格执行“三条红线”,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严禁发放高利贷,严禁非法收贷。关注融资性担保业务快速增长带来的潜在信用风险和偿付风险,防范集中度风险。强化股权投资类企业自律和外部监管,防止非法集资和利益输送行为。
3.加强对各类金融要素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各项规定,督促建立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和经验相适应的投资者管理制度,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协同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金融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按照“政府主导、打早打小、协调配合、依法查处、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非法金融案件的查处力度。探索建立区域金融生态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十)实施人才队伍建设战略,建设内陆地区金融人才高地。
树立人才是金融中心建设第一资源的理念,着力培养和造就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金融人才队伍,确立重庆金融人才竞争比较优势,形成西部地区金融人才高地。大胆创新人才开发和管理模式,落实并优化有关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百名金融高端人才培养计划”等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程,大力培育金融业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积极引进国际金融人才,努力打造满足金融中心建设需要的高级管理人才、中层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快建设重庆金融研究院和重庆金融学院,提高金融研究能力和金融人才培养能力。
专栏3 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程
1.金融高端人才培养工程。到2020年,培育30名在业界有较大影响的高级管理人才,70名熟悉国际金融业务、能够引领金融创新的高级专业人才。
2.金融人才国际化提升工程。加强海外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提升金融人才处理国际金融事务和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竞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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