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发展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按照“稳健发展、风险可控”的原则开展多种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和组合金融工具创新,加快推出企业应收账款流转、小额贷款资产转让和租赁资产转让等产品,活跃市场交易,促进市场交易制度创新,为居民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积极推进与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合作。
专栏2 金融要素市场创新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以准确的市场定位为前提,在国家有关部委支持下,研究探索组建全国性电子票据中心、林权交易所等一批新型金融要素市场。
(六)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提高与国际金融体系的融合度。
1.扩大金融资本对外开放。鼓励境外金融资本在渝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各类法人性质的新型金融机构。积极引进境外投资者投资入股本地银行、证券、保险法人金融机构。探索推动境外投资者与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开展股权合作,共同出资设立金融机构。未来5年,力争金融领域利用外资累计达到100亿美元。
2.扩大金融机构和业务对外开放与合作。引进外资银行、外商合资证券公司、外资保险机构来渝设立分支机构和地区总部。吸引台资金融机构加快落户重庆。鼓励具有较大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外资投资银行、国际金融中介组织来渝发展。支持在渝外资金融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提高经营能力和管理权限,研究争取外资金融机构总部或区域性总部迁至我市。加强本地金融机构与海外金融机构合作,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开发金融产品,共建人民币清算网络,创新人民币跨境结算与融资新产品。吸引国际投资者参与本地金融要素市场建设。
3.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贷款、担保、保险等方式支持企业海外项目融资和贸易融资。积极推动重庆企业赴海外上市,推进重庆企业在境外发行外币、人民币债券。吸引海外股权投资机构直接投资我市企业。支持在渝金融机构利用国外网络,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项目咨询、项目管理、业务培训和法律咨询等服务,促进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利用远期、掉期等工具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帮助“走出去”项目安全顺利运行,提高投资回报和盈利能力。
(七)深化金融创新,增强发展核心竞争力。
1.加大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围绕两江新区战略定位和特殊政策条件,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建立健全长期化、制度化的部市共促金融创新工作机制,争取各类金融创新优先在两江新区开展。鼓励跨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业务合作,探索开展综合经营试点。争取外汇管理体制突破,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外汇资金联合监管方式,争取开展外资股权投资基金试点。建设统筹城乡金融体制,不断创新“三权”抵押贷款和地票融资机制,加强金融监管、财政、银行、担保、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合作,建立健全农村金融运行风险和收益分担机制。
2.加大金融机构创新。积极推进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非金融支付机构等各类新型机构在渝创新试点。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创新融资功能,争取小额贷款公司在改制成为村镇银行和社区银行、挂牌、上市等方面取得突破,探索设立专门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服务的机构。研究设立重庆再担保机构,加快推进“三权”抵押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发展,探索建设农村资产管理平台。积极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
3.加大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鼓励银行大力开发电子银行、银行卡等金融载体的功能和渠道,积极创新理财、代理、托管、结算、咨询等中间业务服务和产品,研发推广中小企业动产质押、货押融资、内保外贷、联保联贷、业主循环贷款等金融产品。充分利用银行间市场,大力推进直接债务融资创新,探索发行“区域集优”债务融资票据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推进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壮大金融服务外包企业,构建完善的金融行业服务外包产业链。推广责任保险,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和其他涉农保险的覆盖面,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积极创新和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需求的商业健康、养老保险产品,提高保险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开展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转让等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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