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动市属法人金融机构跨越式发展。鼓励法人金融机构通过上市、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战略措施,快速提高资本运作能力和经营能力。促进重庆银行稳健实施跨区域经营,尽快完成上市。发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在香港上市的优势,加快打造有竞争力的区域性银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夯实重庆三峡银行发展基础,提高经营水平,扩大市内外机构覆盖面。支持西南证券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加快发展成为千亿元级市值的全国一流券商。支持安诚保险、中新大东方人寿等保险机构快速发展。
3.发展新型金融体系。打造内陆股权投资基金高地,积极引导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组建10亿―20亿元规模的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合作等政策引导,吸引上千亿元的股权投资基金落户重庆,形成股权投资基金产业集群。探索打造1―2个金融控股集团,形成上千亿元的总资产规模,提高金融资产的利用效率和整体活力,提升金融对外扩张能力。加快培育具有较强承保能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扶优限劣的良性发展机制,逐步形成运行高效的融资性担保体系。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稳健发展,加强规范管理,扶持重点小额贷款公司做大做强,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退出机制。支持信托公司、金融(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健康运行,争取新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及一批企业财务公司。鼓励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机构,尽快实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我市全覆盖。
(二)拓展融资渠道,强化资金融通能力。
推动银行优化经营策略与经营模式,实现差异化竞争与特色化发展,更有效地利用和配置信贷资源。盘活存量,结合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加大对“两高一剩”等行业的不合规贷款客户、劣质贷款客户的退出力度。用好增量,保障重点领域资金供给,继续加大对“五个重庆”建设、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重点项目、以信息产业为支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低碳经济等领域的资金支持,重点服务两江新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西永综合保税区等开发区、保税区建设。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推进直接融资。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力度,完善企业改制上市联席会议制度,发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对接全国新三板、培育上市资源的功能,建立健全“入库、改制、托管、挂牌、上市”的工作新路径,落实激励政策,积极推动优质企业改制上市。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加快落实企业直接债务融资专项扶持政策和风险补偿措施,支持企业利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定向票据等各类债券融资。发展重庆上市路演中心,为西部地区企业提供上市路演、业绩说明、信息发布、重大事件实时报道等服务,适时推出“长江上游地区指数”和“重庆指数”。
鼓励多渠道的非银行融资。全面开展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库平台的对接工作,加大对优质项目、企业的遴选和培育力度,建立项目(企业)计划书储备库,为股权投资类企业投资提供良好条件和服务。创造条件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快速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投放能力。发挥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增信的作用。鼓励信托公司、金融(融资)租赁公司等加快拓展业务,服务本地市场。
(三)加强重点领域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支撑能力。
1.加强对民生的金融服务。
(1)服务就业创业。支持微型企业发展,全面落实微型企业贷款及担保扶持政策,推广创业贷款产品,健全金融机构服务微型企业的考核和评价机制。切实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扩大实施范围,重点支持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业妇女等群体,不断推广青年小额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和助学贷款等贷款品种,做好困难就业群体、贫困人口就业再就业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