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庆建设金融中心拥有良好的政策环境。
国家明确定位重庆为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重庆建设金融中心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发〔2009〕3号文件提出了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国务院定位两江新区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和创新中心,赋予其比照浦东新区、滨海新区的优惠政策,两江新区成为重庆金融中心建设核心平台。更为重要的是,国家给予重庆金融“试验权”,允许各项创新在渝先行先试,为重庆金融业实现加快率先发展提供了重要政策条件。
3.重庆金融中心创新发展的路径和经验已在西部取得了领先优势。
未来五年,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仍然将以服务实体经济为中心,推进全面市场化和稳步对外开放,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提高储蓄投资转化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将可能在金融杠杆率、资产资本化、货币国际化等重点领域取得新的突破。经过近几年的探索,重庆走出了“改革重组、创新、开放”的金融中心建设路径,取得了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新发展金融业的有益经验,金融发展速度、质量、活力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在西部初具优势。过去5年的实践证明,重庆独具特色的金融中心发展模式符合金融业运行和金融中心建设的客观规律,符合当前我国金融发展的大趋势,这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金融业差异化发展,在区域竞争中赢得优势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发展思路。
紧抓战略机遇期,围绕中央对重庆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的战略定位,坚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一着棋活、全盘皆活”,在服务实体经济过程中发展壮大,“百业兴则金融兴”。坚持改革重组、创新和开放的工作方针,着力推动银行、证券、保险金融创新,发展中小型非银行金融机构,建设金融要素市场体系,打造内陆金融结算中心,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辐射力,提高金融创新能力和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建成以产业发展和投融资活动为基础的结算型区域性金融中心框架体系。加强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管控,防范因金融资产规模增长过快、放大杠杆比例过高等因素导致泡沫、坏账,进而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确保金融运行安全稳定。
(二)发展目标。
1.金融产业。到2015年,力争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左右,成为全市主要支柱产业。
2.金融机构体系。到2015年,力争全市各类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数量超过200家,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类企业、金融(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公司等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数量超过400家,资本规模总计超过600亿元。
3.金融总量和结构。到2015年,力争贷款余额接近3万亿元,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达到2∶1左右;实现农村“三权”抵押融资1000亿元以上;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00家左右,证券化率争取达到100%;保险深度达到4.7%,保险密度达到2000元;直接融资占融资总额比重达到30%。
4.金融要素交易和结算功能。到2015年,力争现有金融要素市场年成交量超过4000亿元,离岸金融结算量达到2500亿美元。
5.金融生态环境。到2015年,力争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和资产利润率保持西部领先,金融机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和行政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新建500万平方米左右的商业楼宇,初步建成江北嘴―解放碑金融核心区,展示金融中心形象。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机构聚集度。
1.积极引进和大力发展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保持机构数量和类型在中西部领先地位。支持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在渝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区域性总部、业务管理总部等总部性机构,鼓励发展资金结算中心、呼叫中心、票据中心、资产管理中心、信用卡中心、数据库中心和灾备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支持法律、会计、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高专业水准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