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行政许可项目监督检查“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浙水政〔2011〕4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务)局、省钱塘江管理局:
2010年,我省开展了以水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为重要内容的专项执法活动,期间共检查许可项目8865项,发现存在违法问题1389项,发出整改通知1389个,立案查处482起。从全省检查的情况分析,到目前为止,仍有不少涉河建设项目存在非法占用水域或未按许可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等情形,对防洪安全构成影响。为加强各类在建涉河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今年度汛安全,经研究,决定在今年主汛期来临之前,开展以确保防汛安全为重点的水行政许可项目监督检查“回头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范围。重点是2010年全省水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活动中,发现的至今仍存在防汛安全隐患的涉河建设项目以及水土保持方案许可项目。对于新近发生的影响行洪安全的案件,也应纳入监督检查之内。
二、监督检查的组织方式。监督检查采取以市县检查为主、省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按各自职责检查、市县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我厅负责监督检查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并在市县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部分问题突出的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督查。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检查涉河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许可内容和专项执法活动中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二是检查涉河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占用水域影响行洪安全的违法行为;三是检查水土保持许可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措施,是否存在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隐患。
四、监督检查安排。本次监督监督检查活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到6月15日结束。市、县自查工作须在3月15日前结束,各市水利局须在3月20日前将市辖范围内存在问题较为突出、影响防汛安全的项目上报我厅,我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即时组织进行重点督查,确保在主汛期来临之前完成重点监督检查项目整改到位。
五、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