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水建〔2011〕13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水利部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精神,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水利厅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浙江省水利厅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1年浙江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按照省委省政府、水利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和部署,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精神,以“一个突出”、“三个加强”为核心,以“三个深化”为重点,以“三个推进”为着力点,努力实现全省水利建设工程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 不断推进全省水利建设安全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依据上述工作总体思路,2011年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一个突出”、“三个加强”为核心,全面做好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1、突出以隧洞施工、水库除险加固、小水电运行、消防安全等为重点,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完善教育培训体系,继续做好岗前培训,强化教育培训的基础作用;加强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改进工作方法,强化安全监管的重要作用;加强安全责任制落实,落实各单位和各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全面做好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二、以“三个深化”为重点,维护全省水利安全生产的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