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价报告文字部分(报告综述)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立项:项目的实施依据、涉及范围、主要内容、用途、绩效目标以及预期主要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等。
2.项目执行:项目的进展及目标、计划调整情况;绩效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总投入,财政拨款、自筹资金落实、实际支出情况;主要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及可持续影响等;财务管理情况;项目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等。
(二)项目绩效及评价结论
对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实际绩效进行认真梳理与总结,并根据评价得分给出相应评价等次。
(三)评价发现的问题
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总结与归纳。
(四)相关意见与建议
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说明,并针对有关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与建议。
附件2:
2010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县级绩效考评表
评价
内容
| 评价
指标
| 评价说明
| 县级
自评
| 省级
评价
| 中央
抽查
| 备注
|
(一)
项
目
组
织
(16分)
| 1.组织领导
(6分)
| 1.制定了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得2分。
2.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或县人大批准,得2分。
3.建立了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得2分。
| | | | 以请示、文件、会议纪要等为依据。
|
2.统计与总结
(4分)
| 1.按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得2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不得分。
2、按要求及时报送总结报告,得2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不得分。
| | | | 以统计数据、总结报告为依据。
|
3.信息与宣传(6分)
| 1.及时上报重点县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并获省财政厅或水利厅采用,得4分。
2.在地市级以上媒体有报道,得2分。
| | | | 以正式刊发的信息和报道为依据。
|
(二)
项
目
管
理
(34分)
| 4.申报材料
(8分)
| 1.项目申报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得2分。
2.项目申报材料经省级评审为优秀、良好和合格的,分别得6分、4分、2分。
| | | | 以申请材料报送时间和省级评审结论为依据。
|
5.工程建设
(12分)
| 1.按年度建设方案计划进度,如实完成各项建设内容的l00%、90%、80%、70%、60%,分别得l2分、l0分、8分、6分和4分;60%以下不得分。
2.实际建设内容与建设方案不一致的,不得分(经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批准调整的建设内容除外)。
| | | | 以经批准的重点县年度建设方案及实际抽查情况为依据。
|
6.项目验收
(4分)
| 1.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验收,且验收合格,得4分。
2.未按时完成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分。
| | | | 以竣工验收报告和结论为依据。
|
7.管护机制建设
(6分)
| 1.已落实管护主体和建立运行管护制度的项目超过80%、70%和60%,且运行管护效果良好,分别得6分、4分和2分。
2.已落实管护主体和建立运行管护制度的项目不足60%,或运行管护效果较差,不得分。
3、县级政府是否出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方案。
|
|
|
| 以管护组织建立的相关制度和随机抽查情况为依据。
|
8.农民筹资投劳
(4分)
| 1.农民筹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且筹资投劳符合“一事一议”等政策要求,得4分。
2.农民未筹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或筹资投劳不符合“一事一议”等政策要求,不得分。
|
|
|
| 以农民“一事一议”相关材料为依据。
|
(三)
资
金
管
理
(30分)
| 9.县级资金投入
(6分)
| 1.县级财政安排了小型农田水利投入,得4分。
2.县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投入达到中央和省级投入的l0%以上,得2分。
|
|
| | 以各级财政拨款文件为依据。
|
10.县级资金整合
(14分)
| 1.重点县制定的资金整合计划全部落实,得8分。
2.重点县整合资金规模占年度总投资的30%以上、20%以上和l0%以上,分别得6分、4分和2分。
3.重点县制定的资金整合计划未全部落实,本项指标不得分。
4、资金整合方案是否经县级政府批准。
|
|
|
| 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项目申报文件、县级财政拨款文件为依据。
|
11.资金监管
(10分)
| 重点县建设资金使用规范,未发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得l0分;否则不得分。
|
|
|
| 以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为依据。
|
(四)
实
施
效
果
(20分)
| 12.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10分)
| 考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6项预期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按实现程度计分,其中:年新增供水能力2分、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2分、改善灌溉面积2分、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l分、恢复新增和改善排涝面积1分、年新增节水能力2分,每完成1项取得该项分数,未完成项不得分。
|
|
|
| 以经批准的重点县年度建设方案的预期效益指标为依据。
|
13.增加农业生产能力
(10分)
| 考查增加农业生产能力的2项预期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按实现程度计分。其中: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5分、年新增经济作物产值5分,每完成l项取得该项分数,未完成项不得分。
|
|
| | 以经批准的重点县年度建设方案的预期效益指标为依据。
|
总分(100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