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农业处、浙江省水利厅农水总站关于做好2010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县级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浙财农函〔2011〕5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做好2010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省对县级绩效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要求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浙财农〔2010〕3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9〕5号)、《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字〔2009〕488号)和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浙水农〔2009〕73号)有关规定,重点县建设绩效考评实行分级负责,县级进行自评、省对重点县进行评价,中央对县级考评进行抽查。
请第一、二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财政、水利部门在认真总结2010年度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编写县级自评报告(格式参见附件1),对照县级绩效考评表(见附件2)要求进行自评,在备注栏中逐项说明评分理由及标明书面证明材料页码,并提供能够有效证明本县(市、区)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书面材料。
二、考评材料
为便于组织考评和材料存档,请依次将自评报告、绩效考评表、书面证明材料等归类整理,并装订成册。
三、报送要求
请各重点县财政局、水利(水电、水务)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并及时组织开展县级自评。县级自评报告及考评材料,一式8份,请于2011年3月10日前,由县级财政、水利部门联合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处、省水利厅农水总站。省财政厅、水利厅将根据各地上报材料,组织省级考评。结果将作为2011年度省以上补助资金安排重要依据。逾期不报或者弄虚作假,将按照绩效考评有关规定处罚。
联系方式:省财政厅农业处,章维士0571-87056571,zws0561@hotmail.com
省水利厅农水总站,吕天伟,0571-87826535,lvtw@zjwater.gov.cn
附件1:2010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县级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2:2010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县级绩效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