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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1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意见

  (七)按照遭遇强台风袭击做好防台风准备。要立足于防御超强台风、连续多次台风袭击,明确防御重点和难点,进一步完善“防、避、抢、救” 的各种措施;要加强台风监测预报及预警,进一步落实船只回港避风、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和避灾场所安全管理,切实提高防台风能力和水平。

  (八)切实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有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县(市、区)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抓紧编制实施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要进一步清查危及人身安全的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隐患点的基本情况,并加强监测预警,及时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九)强化城市防洪排涝安全管理。要把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作为一个重点,依法加强防洪排涝的统一组织指挥,切实加强社会管理,统筹考虑城市外洪内涝问题,杜绝城市建设侵占河道湖泊或截断排水管网等现象,落实地下商城、车库、交通隧道等地下空间和公共设施的防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城市洪涝台灾害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城市洪涝风险图编制,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防汛防台职能。管理界线模糊的新建城区、开发区、大学城以及城乡结合部等要明确落实防洪排涝责任部门,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洪排涝能力和管理水平。

  (十)全力做好防旱抗旱工作。要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积极推广节水新技术。要把确保群众生活用水放在首位,统筹各方用水需求,加强水资源配置和饮水安全管理,特别要做好作为城市供水水源水库的科学调度,优化水库供水、发电等兴利调度方案,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雨洪资源。要坚持大中小结合、蓄引提并举的原则,修订完善抗旱应急预案及应急调水方案。加强旱情和蓄供水监测,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加强浙东引水、乌溪江引水等跨地区、跨流域引调水应急水量调度和管理,做好“引江济太”我省境内的调度和杭州抗咸拒潮应急调水等工作。根据旱情,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四、加强保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十一)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将责任制落实到防汛防台抗旱的各个环节。要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抗旱的各项责任制,并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各级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要全面履行防汛防台抗旱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类防汛防抗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省防指在主汛前公布2011年大中型水库、重要堤防海塘和主要蓄滞洪区防汛责任人名单。各市、县(市、区)防指要在主汛前公布本辖区内的水库、主要堤防海塘、蓄滞洪区等工程设施和山洪灾害预警等防汛责任人。水利部门公布排涝灌溉站闸、农村水电站等水利设施责任人;国土资源部门公布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民政部门公布避灾场所安全管理责任人;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部门公布避风港(渔港、交通港)安全管理责任人;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公布项目安全(度汛)管理责任人。同时,要把有关职责书面通知到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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