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1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意见
(浙防指〔2011〕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防)旱指挥部,省防指成员单位: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2011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对于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2011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全国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等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综合防控、群防群控,坚持防汛防台抗旱并举,大力推进防汛抗旱“两个转变”,着力提升防汛防台抗旱综合能力,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科学、快速、有效地处置洪涝台旱灾害,确保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大中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和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计满足工农业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台旱灾害损失。
二、强化基础,着力提升防汛防台抗旱综合能力
(三)以“强塘固房”工程和“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为抓手,增强防御洪涝台旱灾害能力。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强塘固房”工程实施方案,深入实施病险水库、水闸和山塘除险加固,推进海塘加固配套;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小流域治理和山洪沟治理,抓紧修复水毁工程;进一步完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扩大工程保护范围,提高城市、产业集聚区和杭嘉湖等平原及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能力;加快沿海易受台风灾害影响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危旧房改造加固或搬迁,基本消除危房结构安全隐患;扎实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高学校防灾能力;加快避灾场所、抢险救灾物资仓库和避风港建设,以满足应急避险、抢险需要。同时,深入实施“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建设一批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抗旱水源工程和中水回用、海水淡化、分质供水、雨水利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