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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错时上下班措施的通告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错时上下班措施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有效缓解市区交通高峰期道路通行压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并报请自治区政府同意,决定完善错时上下班措施,并于2012年1月4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银川市级及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上班时间由上午8:30调整为9:00,下班时间由下午5:30调整为5:00。

  二、市属医疗机构、金融机构各营业网点、大型商场上下班时间不变。

  三、市属及三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上学、放学时间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四、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及各分厅、住房交易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医保中心、再就业服务中心,出入境接待服务大厅,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交、运管、交警等承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窗口单位,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原则确定上下班时间,并向社会公示。

  五、为确保与自治区级部门、单位的工作衔接,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要做好上午8:00-9:00、下午5:00-6:00(夏季时间延长到下午6:30)的值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运转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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