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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1年度污染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1年度污染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宁政发〔201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1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污染减排工作部署,狠抓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强化责任考核,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综合协调,落实各项措施,圆满完成了全年污染减排各项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全区涌现出一批不畏艰难、爱岗敬业、贡献突出的先进典型。为了彰显榜样、鼓励先进,推动我区污染减排工作再上新台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11年度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14个先进集体、赵涛等22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以此为新的起点,发扬成绩,戒骄戒躁,不断创新,在新一年度工作中再创佳绩。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坚持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指导方针,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污染减排工作,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目标奠定基础,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2011年度污染减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14个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统计局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

  吴忠市环境保护局

  固原市环境保护局

  中卫市环境保护局

  宁夏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自治区监察厅执法监察室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二、先进个人22人

  银川市环境监测站            赵 涛

  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西夏大队        王惠娟

  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           苏 燕

  平罗县环境保护局            郭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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