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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通知

  三、落实“企业一套表”实施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本区域内“企业一套表”工作。成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工作领导机构,建立人员、经费保障机制,解决好本区域内“企业一套表”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实施“企业一套表”工作创造相应的条件。要加大投入,按照国家“企业一套表”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起结构合理、覆盖面广、安全可靠和功能完备的统计信息网络体系。同时,要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密切关注有关数据变化趋势。

  各区、县(市)和开发区统计部门均要成立“企业一套表”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听取汇报,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将上级部署的“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具体业务落到实处。

  (二)精心实施。各级政府统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具体负责“企业一套表”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按规定时限完成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应用设备和环境建设工作,保证各级统计机构对企业原始数据实时采集和全过程的有效管控。要加大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确保每位统计人员均能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要及时总结分析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据《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企业一套表”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拒报、迟报和提供统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应由本级承担的必要经费作出预算安排,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整合资源,保证“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需要,并要厉行节约,避免浪费。发改、国资、工信、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单位“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合统计部门贯彻落实“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工作,按要求组织落实新建、限额以下转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的上报工作,协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强对本部门(行业)企业运行状况的了解和数据的审核认定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数据质量关。科技部门要配合统计局组织落实全市“企业一套表”中高新技术企业及有研发退税企业的调查工作。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按照黑统发〔2009〕45号文件规定,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等行政登记资料,配合统计部门开展好“企业一套表”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新闻部门要广泛宣传,为全市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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