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创造主体。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带动作用,引导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与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将获得品种权等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指标纳入科研工作的评价、考核体系;鼓励农业企业及个人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创造。
引导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探索知识产权成果向企业转移的新型实现形式。引导创新主体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
(二)促进植物新品种权转化运用。
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植物新品种权为重点,制定和实施品种权产业化政策,促进品种权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运用,推动农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坚持技术创新服务农业,为农业发展提供强力的科技支撑,促进新品种创新成果尽快转化为农业生产力,建立农业品种权分享和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品种权向市场化、产业化的转化。
推动种子企业成为植物品种权运用的主体。支持种子企业实行战略重组、整合并购,积极引导建立具有自主创新研发能力的大型种业集团。鼓励企业加大育种创新与新品种推广投入;提高种子企业研发成果管理水平,防止育种创新成果流失。支持企业打造知名品牌产品,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农产品的对外贸易。积极引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通过委托开发、技术协
作、共同研发等形式开展技术合作。以品种权为纽带,产学研用相结合,加快技术转移,推动技术进步,培育一批综合运用农业知识产权、具有综合竞争力的大型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示范基地。
(三)加大对品种权人的保护力度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农业植物品种保护维权和依法管理的工作基础,推动行政执法和司法惩处并行的联合保护;打击垄断、掠夺性经营等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进出口秩序,进一步提高我省出口农产品的国际声誉;促进品种权创造、转化、使用、管理、维权等环节的良性互动,增强公众对新品种保护制度的认知度和公信力,使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效应得到充分发挥。
(四)健全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 DNA 指纹图谱技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建立和完善信息数据库和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从申报到授权、使用、交易状态跟踪;建立和完善育种材料、育种方法、品种权评估和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信用评价和诚信机制,壮大管理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积极扶持和引导农业品种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扩大品种权代理人队伍,提高业务水平,改善服务质量;大力支持和鼓励品种权保护相关的自律、维权,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和管理方面的积极功能,畅通品种权侵权投诉和权力救助渠道;健全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测试机构,培养专门人才,建设专业人才库;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协调机制,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政策法律咨询;为国内科教单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向境外申请品种权保护、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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