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级下放管理层级非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州府发〔201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的非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8号)要求,省级下放非行政许可事项20项到州、县两级。经州监察局、州法制办组织审查,其中州级各部门承接12项,县级承接7项,不属于州、县职责的1项。现将具体承接落实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接落实的原则
(一)省级明确下放到州级的非行政许可事项,由州级相关部门履行审批职责,若与《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黔西南州州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州府发〔2010〕11号)相关内容可合并的事项,应进行合并;不能合并的,单列一个非许可事项。
(二)省级明确下放到县的非行政许可事项,一律由县级相关部门履行审批职责。
(三)省级未明确下放层级,但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实施审批的非许可事项,原则上由县级部门履行审批职责。
(四)省级委托下放的非行政许可事项,由省级部门与州级相关部门签订委托协议后办理审批业务,审批责任仍由省级行政部门承担。
二、承接落实的要求
(一)州级相关部门应根据《州级承接省级下放非行政许可事项表》(附件1)“州政府审查意见”栏目要求,对应由州级承接的非行政许可事项,填报《省级下放非行政许可事项登记表》(附件4)报送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录入电子政务审批系统,并组织实施。
(二)各县(市)政府对省级下放到县或州级确定由县级审批的非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县级承接省级下放非行政许可事项表》(附件2)“州政府审查意见”栏目要求,对应由县级承接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统一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参照州级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附件:
1.州级承接省级下放非行政许可事项表
2.县级承接省级下放非行政许可事项表
3.不属于州、县两级职责的省级下放非行政许可事项表
4.省级下放非行政许可事项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