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浙水河〔2011〕5号)
各有关市水利局、省钱塘江管理局: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自2006年开展以来,经过连续5年的专项整治,已取得较好的整治效果,河道采砂管理日趋规范,河道面貌得到了较大的改善。由于砂石资源日益减少,目前的采砂设备和从业人员已呈过剩状态。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过剩采砂设备和从业人员无证采砂现象时有发生,经批准同意的砂场不按批准要求采砂的现象仍较突出,给水利工程和其它基础设施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河势稳定和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深入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充分认识到规范河道采砂的重要性和非法采砂的严重后果,推进依法治水,依法采砂。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全面摸清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现状,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周密的整治计划,使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专项整治内容
根据当前河道采砂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年整治的主要内容是:打击无证采砂行为,依法查处不按批准的作业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采砂的行为。同时,各地要对采砂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为今年开展采砂规划修编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