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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推进固体废物处置,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优先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全面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有关制度,加强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及控制。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企业自行建设和管理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风险评估。以产生废矿物油和铅酸蓄电池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为重点,坚决取缔污染严重的废弃铅酸蓄电池非法利用设施。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管理。加强二噁英类持久性有机物(POPs)污染防治,淘汰二噁英类持久性有机物排放强度较高的落后产能,重点行业二噁英排放强度降低10%。完成杀虫剂类和多氯联苯类持久性有机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建成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积极推进省危险废物鉴别中心和登记交换中心建设。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到2015年,设区城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推进农村等偏远地区无害化管理。推进铬渣等历史堆存和遗留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确保新增铬渣当年全部无害化利用处置。
  着力突破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薄弱环节,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完善和落实有关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有关优惠政策,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开发,拓宽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市场。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的污染防治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到2015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以上。继续推进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进口废物的圈区管理,加大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的力度。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规划,建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推动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范并有序发展电子废物处理行业,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定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处置规划,建设利用处置设施,提高污泥利用处置率,加强污泥利用处置的全过程追踪监督管理。依法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工作。
  加强生活垃圾处置监管,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继续加大设区市、县(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力度,到2013年,确保设区市、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推进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和沿海隆起带所有县(市)、其他区域50%的县(市)建立“村收集、乡运转、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垃圾处理体系。到2015年,省会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其他设区市达到90%,县城(市区)不低于80%。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到2015年底前,完成环境敏感区域及设区城市周边简易或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堆放场所的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经评估需要治理的,进行治理和环境修复,消除环境和安全隐患。对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和旧垃圾填埋场进行生态修复,推进渗滤液污染处置工程。开展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
  4加强环境监管,建立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全面调查排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及存储情况,定期开展环境执法监察。制定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清单,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加强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的风险监管,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分级管理,开展化工有毒污染物的污染预防与控制工程示范,加强重点环境管理类化学品废弃物和污染场地的管理与处置,完善登记、标示、转移、控制和评价等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专栏5: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固废及危废污染防治工程

  1铅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保定市安新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及铜冶炼业污染治理,保定市徐水含铅蓄电池及有色金属熔炼业污染治理,保定市清苑铅酸蓄电池、铅合金污染治理;
  2铬污染防治重点工程:石家庄市辛集皮革及其制品业污染治理,石家庄市无极皮革及其制品业污染治理,保定市蠡县皮革鞣制业污染治理;
  3持久性有机物(PoPs)污染防治工程:二噁英类PoPs削减控制工程(包括:废弃物焚烧类POPs削减控制工程、铁矿石烧结类POPs削减控制工程、再生有色金属类POPs削减控制工程)、POPs废物无害化管理与处置工程、POPs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4一般固废处理处置工程: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处置工程、生活垃圾工程;
  5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化工、冶金、制药等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程。

  (四)推进生态河北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以区域主体功能定位为前提,落实生态功能区划,制定环境功能区划,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以生态市、生态县建设为着力点,强化生态保护和监管监察,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恢复区域生态功能;将安全饮水、污水及垃圾等环境治理设施纳入农村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1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综合考虑能源资源、环境容量、市场空间等因素,优化环首都绿色经济圈、沿海经济隆起带和冀中南经济区等区域生产力布局,推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制定开发方向与规模,加强生态建设力度,提高生态承载力;对冀北高原山区和冀西山区等限制开发的功能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投入力度,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功能;对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资源等保护区域、重要水源地和基本农田等禁止开发的功能区,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严格执行区域禁限批制度,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妥善安置生态移民。

  图3 河北省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和沿海隆起带生态格局示意图(略)
  制定环境功能区划。依据省主体功能区划和国家环境功能区划,以维护环境健康、保育自然生态安全、保障食物产地环境安全等为目标,划定省环境功能区划。聚居环境维护区,以维护人口和产业集聚地必要的环境健康为目标,对优化开发区域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对重点开发区域加强环境防控。自然生态保育区,以维持自然生态系统及其服务功能的基本稳定为目标,对限制开发区域中的生态地区,加大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力度、加强生态恢复,对禁止开发区域中的自然保护地依法实施严格保护。食物安全保障区,以保障主要农(牧、渔)业地区食物生产环境安全为目标,重点对限制开发区域中的农业地区及主要的渔业产地,加强环境监管,引导发展绿色农业,维护提高农产品产地的环境质量。资源开发引导区,以防范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为目标,重点针对具有一定资源开发潜力、目前尚未开发或开发形势不确定的区域,规范引导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行为。
  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在环首都绿色经济圈,构建由永定河、潮白河、拒马河、滦河的干流河谷,环首都绿色城镇和西北部生态屏障区组成的环首都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水、城、田”融合一体的自然和谐生态网。在沿海经济隆起带加强滩涂和重要湿地保护,形成海蓝地绿的海洋生态带,强化对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海岸线及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空间管制。以燕山、太行山生态屏障和坝上防风固沙林带、滨海湿地及沿海防护林带、环首都生态林带等“一屏三带”为重点,加快造林工程建设;对矿业资源开发占用和破坏土地、引发地质灾害及矿业“三废”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综合整治,推进迁安柳河峪-大杨庄铁矿区等23个绿色矿山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示范区(点)建设,到2015年,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40%以上;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太行山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等国家重点水土保持项目,积极争取北京应急水源地、潘大水库水源地水土保持工程,“十二五”期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000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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