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实施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协同减排。
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进一步加快设区市、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到2013年,设区市、县(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85%。加快人口集中、污染集中和环境敏感地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13年底,省级重点镇和目前人口1万人以上的镇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加大现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规范管理力度,加强运行监管,到2015年,污水处理设施平均负荷率达到80%以上。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增强重点流域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功能,提高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种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到2015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浓度均达到一级标准。加强对进入城市排水管网和城市污水处理厂企业污水的监督,保障污水厂进水水质达标。妥善处理污泥,增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率和再生水利用率,扩大再生水在工业用水,农、林、牧业用水,城市非饮用水,景观环境用水等领域的应用,到2013年底,设区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和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50%和20%以上。
加大重点行业减排力度。通过严格环境准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措施,推进皮革、医药、农副食品加工和化学原料等水污染重点排放行业的减排。把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分解落实到污染源,狠抓国控、省控重点水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稳定达标。
积极推动农业面源减排。大力推行清洁养殖,按照农业生产力科学确定养殖规模,优化调整养殖场布局。推广农牧结合和生态养殖模式,提高养殖小区专业化集中度,鼓励养殖小区专业户和散养户污染物统一收集、统一处置、统一综合利用。到2015年,全省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畜禽粪便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保障污染物达标排放。推广测土施肥的方法,扩大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从源头减少农业生产化肥施用量和流失量;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产品,推广新型植保机械和实用技术,提高农药利用率。在重点区域和流域实施农业面源总量控制试点示范。
3全面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联合减排。
强力实施二氧化硫减排。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突出结构调整与保障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加强脱硫设施管理,取消烟气旁路。新建燃煤机组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已投运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关停2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以钢铁行业为突破口,全面推进非电行业二氧化硫减排,严格执行钢铁行业产业政策,突出结构调整与脱硫设施建设,淘汰落后产能,烧结机全部配套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35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烟气脱硫,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所有浮法玻璃生产线实施烟气脱硫或改用天然气燃料,脱硫效率达到60%;加强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工程建设,提高集中供热率和供气率。
全面加强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基本形成以削减火电行业排放为核心的工业氮氧化物防治和以削减机动车排放为核心的城市氮氧化物防治体系。电力行业全面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新、扩、改建机组须配套烟气脱硝设施,现役火电机组全面实施脱硝设施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新建燃煤机组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180平方米以上烧结机建设脱销示范工程,脱硝效率达到70%;现有规模大于2000吨熟料/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建设脱硝示范工程,新建项目配套脱硫工程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35吨以上的燃煤锅炉上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30%;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实现环检机构和检测线标准化建设,严格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淘汰制度,全部淘汰“黄标车”。“十二五”期间,全省范围内严格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根据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要求,在我省环京津区域逐步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
积极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全面加强工业烟尘、粉尘和城市扬尘的控制。在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实施高效除尘技术改造,确保稳定达标,颗粒物严重超标的城市要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烟尘、粉尘排放污染防治措施。
专栏3:河北省“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
水污染物减排工程:
1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新建、续建和扩建污水处理厂工程、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工程、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管网完善工程等;
2重点行业水污染减排工程:造纸、皮革、食品、医药、纺织、化工、饮料等COD和氨氮排放重点行业;
3规模化畜禽养殖水污染物减排工程:300头以上养猪场、50头以上奶牛场、100头以上肉牛场、10000羽以上养鸡场和2000羽以上养鸭养鹅场减排工程等;
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化肥农药减少使用量、调整种植业结构、循环农业工程等。
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
1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工程:脱硝工程、脱硫脱硝除尘综合工程;
2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烧结机脱硫脱硝工程、水泥行业脱硝工程、玻璃行业脱硫工程、35t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工程、机动车淘汰黄标车等。
(二)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以保障饮用水安全和解决重点流域、空气、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环境质量。
1坚持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力促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障饮水安全。落实《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制定实施超标和环境风险大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方案,加强非点源综合整治。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到2015年,全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比例达到37%以上,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提高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加强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水源地水质全指标分析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分析能力,到2015年,11个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实现全指标监测分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定期监测的比例要求在2010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建成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和环境管理信息库。在全国率先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监察制度,建立完善水源地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体系,深化落实保护区内各项环保要求。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制度,制定实施各级水源地污染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垃圾填埋场、矿产资源开发场地、石油化工行业生产(包括勘探开发、加工、储运和销售)等重点场地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预警监控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监测水平,保障南水北调用水安全。
集中力量解决子牙河等重点水系水环境问题,改善海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制订实施《河北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推进水污染物排放量、取水量“双总量”控制,结合城市环城水系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业点源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水污染物减排及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以子牙河水系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在石家庄、邯郸、邢台和衡水市等重点区域内划定重点控制单元,集中力量开展水污染综合整治,削减污染物入河量,确保“十二五”末,子牙河水系重点控制断面水环境功能明显改善。严格实施跨界断面考核和生态补偿制度,确保全省跨界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各设区市明确一条污染重、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流作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海河流域重点河流断面的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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