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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1环境优先,协调发展。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实现环境与经济的高度融合;坚持全过程预防,将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各环节,体现在经济发展各领域,落实到社会组织各方面;坚持高效治理,不断提高重点治污项目建设和运行水平。
  3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坚持立足当前、长远谋划,在总体任务设计上突出重点流域区域、重点行业;坚持统筹推进、全面部署,注重选树协调发展典型,突出示范带动;坚持围绕重点、狠抓落实,着力攻克热点难点问题,实现率先突破。
  4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坚持将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等民生问题,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下大力加以解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坚持统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统筹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全面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增进人民福祉。
  5落实任务,项目带动。坚持改善环境质量与明确重点任务相结合,加强污染防治与落实重点项目相结合,做到目标明细化,任务落实化,项目具体化。
  (三)主要目标。
  按照与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紧密衔接的要求,综合考虑未来我省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发展趋势条件,“十二五”时期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重点行业产排污强度明显降低,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总体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0.4%、13.8%、14.3%、15.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大于等于5.0%。
  2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稳定达到100%。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劣五类水质的比例小于30%,好于三类的比例大于30%。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10天以上,空气污染指数逐年降低。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达标率为100%。
  3生态保护水平显著提高。对全省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海岸线、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明显加强,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2%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1%,森林蓄积量达到1.4亿立方米。
  4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危险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核与辐射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城区污染场地和土壤的污染防控与修复得到加强。
  5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在初步实现县县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基础上,大幅提高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处置水平;继续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等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环境监管体系。
  专栏2: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指标(略)

  四、重点任务
  “十二五”期间,把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重中之重的任务,坚持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绿色发展,推进结构调整和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坚持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坚持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维护环境安全;坚持推进生态河北建设,维护区域生态功能,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坚持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适应事业发展需求。
  (一)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绿色发展。
  推进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坚持从源头预防上促进减排,从全过程监管上保障减排,从末端治理上落实减排,强化结构减排,落实工程减排,完善管理减排,依靠科技减排,加快推进各级政府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1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
  加快推进结构调整步伐,实现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以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为依据,用环评制度严控“两高一资”项目,用环境标准促使落后产能退出市场,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先导功能和倒逼作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玻璃、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淘汰落后产能。建立新建项目审批与淘汰落后产能、污染减排相结合的机制,实施“等量淘汰(置换)”或“减量淘汰(置换)”。从源头优化工业发展和布局,推进开发区、工业聚集区等重点区域和矿山、水电、火电、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规划环评,推动产业入园进区,实行污染集中处理。对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未完成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和污染治理任务的区域(行业、企业),实施禁(限)批。推动提高资源节约水平,鼓励资源综合利用。逐步推行和实施单位增加值或产品污染物产生量评价制度,逐步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
  深入贯彻减排法律法规,巩固和深化减排成果。贯彻实施《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根据全省不同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和实际排污情况,划定和实施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实施生态补偿和环境责任保险,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责任;稳步实施区域禁(限)批,各设区市根据《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实施意见(试行)》,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业企业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领取率达到100%,严格限定各类企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总量,禁止无证排污及超标、超量排污。各地应及早研究、科学制定和完善“十二五”减排规划和年度减排计划,有步骤、有计划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
  进一步深化“三大减排”,强化示范带动作用。按照贡献大、任务重、示范强、不重复的原则,重新选择能耗高、排放量大的30个县(市、区)和30家企业,进一步深化拓展“双三十”示范工程,促进全省节能减排深入开展。严格重点行业准入,提高工业污染治理水平,优化行业结构。提高并严格执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达标对标活动,把清洁生产审核作为环保审批、环保验收、核算污染物减排的重要因素,积极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继续抓好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和提标升级改造工程,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和污泥处置率;继续强化电力行业脱硫设施的升级改造,加快钢铁行业脱硫设施建设。

  图1 河北省新一轮“双十三”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示意图(略)
  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促进区域流域协调发展。实施《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平台,优先保障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本省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战略重点中优先培育的产业,以市场化手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减排绩效。鼓励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跨区域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解决我省部分优先发展地区主要污染物总控制指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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