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冀政办函〔2012〕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编制好《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对于推进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本规划依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十二五”环境保护总体要求编制,规划期为2011至2015年。
一、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
(一)取得的成就。
“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为硬抓手,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严格落实责任,大力推进污染防治和环境质量改善,不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安全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完成。
污染减排取得突破性进展。“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连年下降。根据环境统计数据,截至2010年底,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54.6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23.38万吨,分别比2005年削减17.34%、17.53%,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分别削减15%的任务目标。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分别为0.045毫克/立方米、0.077毫克/立方米、0.029毫克/立方米,分别比2005年下降43.8%、22.2%、14.7%。11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设区市城市空气质量二级及以上天数平均达337天,比2005年增加42天,实现超过292天的规划目标。
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2010年,全省七大水系三类和好于三类水质的断面比例达47.2%,比2005年提升18个百分点,劣五类水质断面比例为33.6%,比2005年减少13个百分点。国控省控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43.07mg/L、5.39mg/L,分别比2005年下降了58%、37%。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十一五”规划指标要求。
生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建成9个自然保护区,新增保护区面积99804.5公顷,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3.25%,规范化建设的自然保护区比例达到“十一五”规划指标要求。扎实推进生态造林工程,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6%,沙化土地面积减少417.3万亩,荒漠化土地减少270.3万亩。水利基础设施和民生水利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280平方公里,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保护面积2760平方公里。耕地与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地质环境保护得到加强,建成地质遗迹保护区4个、地质公园14个,建立200多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2.72%。海洋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十一五”规划指标要求。
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明显提速。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建成并运行污水处理厂175座,比2005年增加139座,约是规划任务的1.5倍。每个县(市)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实际日处理能力达到816万立方米,比2005年增加578万立方米,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提前两年完成“十一五”规划指标;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取得积极进展,全省脱硫机组装机容量达3352万千瓦,占火电总装机容量的99.8%,占全国脱硫机组总装机容量的6.7%;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151座,形成无害化处理能力2.52万吨/日,比2005年增加1.56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78.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1%,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55个和20.4个百分点,提前完成“十一五”规划指标。
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不断加大。“十一五”期间,通过关停钢铁、炼焦、电镀、玻璃等落后产能项目,合计淘汰落后炼铁3696万吨、炼钢1888万吨、水泥6139万吨、玻璃5622万重量箱、焦化796万吨、造纸205万吨、酒精15万吨、印染3亿米、制革650万标张等一批生产能力。
专栏1: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略)
(二)主要做法。
5年来,始终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思路,把污染减排、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推进生态省建设、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强力推动。
以“双三十”示范工程为龙头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各级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减排目标,突出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并重的思路,全力推进工作。深入开展“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化了调度、考核,制发了年度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及减排计划,建立了激励机制。“双三十”工程的实施,充分发挥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带动作用,转变发展方式的示范作用,完善工作机制的引导作用,优化经济发展方式的助推作用和创新工作方法的示范作用。
围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要求深化大气综合整治。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全省实施了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环保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城市规划、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态功能调整,下力量治理燃煤烟尘、工业粉尘、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餐饮业油烟污染,有力促进了全省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特别是北京奥运期间,坚持以超常的措施、严格的标准,全部按期完成列入奥运保障方案的重点大气治理项目,我省奥运空气保障工作得到国家充分肯定。
积极开展生态补偿破解水环境污染治理难题。在2008年子牙河水系实施扣缴生态补偿金政策的基础上,2009年4月,在全省七大水系201个断面全面实行生态补偿机制,截至2010年底,共扣缴生态补偿金8970万元,强化了政府环保责任,理顺了流域整体管理和区域局部管理的关系,有效遏制了上游向下游排污,推动了水质改善。我省被环境保护部确定为全国省级全流域生态补偿试点。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颁布实施了《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开展了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选树一批协调发展典型推动生态省建设。2005年我省被确定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编制实施了《河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2030)》。截至2010年底,全省11个设区市和136个县(市)全部编制完成了生态市(县)规划。开展了环保系列创建活动,共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9个、环境优美乡(镇)15个、国家级生态村5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79个。新建和升级了一批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数量分别增至11个和22个。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出台了《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的实施意见》,启动了全省农村环保“百乡千村”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有力促进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