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集标准及保障水平,减轻老年人等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和70%。做好各项保障制度间的衔接,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加快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结算。改革付费方式,全面推进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3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使城乡低保标准、人均补差与全国同步增长。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研究制定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5%,不断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因灾因病导致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鼓励各地积极建立高龄老年人养老保健津贴制度。发展适度普惠型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研究制定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群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照顾、优先和优待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
(二)重视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专科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继续开展“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基地和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1所以收养失能、基本失能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爱心护理院,不断提高对失能、基本失能老年人的照顾、护理、康复和临终关怀服务水平。
2积极开展老年病预防。鼓励和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为行政区域内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和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综合干预。做好老年多发病研究工作,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和精神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促进老年人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
3大力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提高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重视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工作,针对老年人易发心理疾病和心理问题,提供心理干预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保健作用。“十二五”末,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精神疾病的早期发现率达到50%,其中60%得到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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