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目标。
逐步形成与全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相衔接、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广大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新格局。到2015年,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管理规范的老龄产业发展体系;逐步建立起基层组织健全、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能明确、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系,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六个老有”工作目标。
(三)基本原则。
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把老龄事业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发展老龄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推进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
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既要解决当前最为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又要着眼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期挑战,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促进老龄事业持续发展。
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大力发展社会养老,努力探索符合城乡老年人需求的多种养老模式。
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充分考虑城乡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认真研究妥善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努力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差距。
坚持法律约束与道德规范相结合。加强老年法律政策宣传,深入开展尊老敬老道德教育,积极开展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老年社会保障。
1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巩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成果,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创造条件。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加强社会保障制度衔接,探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制度间的衔接办法。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各类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省内无障碍接续。支持商业保险企业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