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财采〔2012〕1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入围招标工作已顺利完成。为提高采购效率,规范采购行为,保证2012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一)协议供货项目
1.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包括日常办公和教学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包括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票据打印机、信息安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设备(包括投影仪、投影幕、电子白板)、扫描仪、速印机。
2.办公消耗用品:复印纸、打印纸、硒鼓、墨盒、墨粉。
3.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磁盘阵列、防火墙、KVM设备、UPS。
4.正版软件:操作系统软件、杀毒软件、通用办公软件。
5.电器设备:空调(包括分体壁挂式空调、分体柜式空调、机房空调)、电视机、电热水器、照相摄像器材。
6.部分通用医疗设备:普通X线摄影机、移动X线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便携式)、灰阶超声诊断仪、心电图机、血液分析仪、多参数监护仪、除颤监护仪、生化分析仪,培养箱、生物显微镜、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超低温冰箱、离心机、分光光度计、PCR仪。
7.消防设备:灭火器。
8.小轿车(1.8排量及18万元以下)。
(二)定点采购项目
1.家具:木制综合类、钢制综合类、医用家具类。
2.公务制服。
3.馆藏图书。
4.印刷。
5.小规模室内装饰装修。
6.节水产品:便器、水嘴。
7.节能照明产品: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管型荧光灯镇流器、LED灯(日光灯、面板灯、投光灯、路灯)。
8.环保建材产品:水性涂料、防水材料、防水卷材、人造木制板材。
9.车辆维修。
10.机票代理:国际机票代理、国内机票代理。
市财政部门已就上述项目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通过政府采购相关程序确定了中标或入围供应商。产品名录以及供应商相关信息等内容已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重要通知栏目”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tjgpc.gov.cn)“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平台”中公布。2012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中标或入围供应商资格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