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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2修订)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至2017年1月31日废止。市财政局2009年10月28日发布的《天津市〈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津财农〔2009〕32号)同时废止。

  附:市财政部门对项目区(县)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

  评价对象:

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县级自评得分

市级评价得分

评价说明

一、实施方案制定

(10分)

1.实施方案内容(7分)

  

主要评价方案内容是否按照制度规定全面完整编制。

2.实施方案报送(3分)

  

主要评价方案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二、支农资金整合

(16分)

1.整合资金规模(8分)

  

主要评价各地在项目中整合财政资金的规模

2.整合资金渠道(8分)

  

主要评价整合财政资金的来源渠道,包括财政部门、农口部门和其他涉农部门。

三、资金项目管理(16分)

1.管理制度建设(3分)

  

主要评价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资金执行进度(4分)

  

主要评价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执行进度。

3.管理机制创新(4分)

  

主要评价资金、项目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机制创新情况。

4.管理工作开展(5)

  

主要评价加强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组织保障工作(8分)

1.组织协调机制(2分)

  

主要评价是否建立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

2.与部门密切配合(2分)

  

主要评价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是否密切配合、反映良好。

3.政策信息宣传(2分)

  

主要评价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政策有效宣传、信息报送等情况。

4.总结报送(2分)

  

主要评价关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的总结、基础统计数据等信息的报送情况。

五、项目完成情况(25分)

1.完成程度(10)

  

主要评价项目建设内容是否完成。

2.完成质量(10分)

  

主要评价项目建设质量是否达标。

3.检查验收(5分)

  

主要评价项目检查验收是否按时。

六、项目实施情况(25分)

1.经济效益(10分)

  

主要评价项目推动增产增收、降低成本等情况。

2.社会效益(10分) 

  

主要评价项目带动产业发展、就业等情况。

3.其他效益(5分)

  

主要评价项目促进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等情况。

七、违规违纪行为(减分指标)

1.重大违规违纪(-100分)

  

经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出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按有关规定处理。

2.一般违规违纪(-20分) 

  

被各种渠道查出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

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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